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市场监管信用基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引导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完成年报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年报及公示主体
1.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
2.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3.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及公示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及公示的后果
1.凡未按规定年报及公示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信息公示平台登陆方式
登陆
gsxt.gzgs.gov.cn或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按提示操作,首次使用,请先注册一个登录用户。 用同一个用户可以为多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填报信息。
咨询电话:0851-25622855 、15120119559
0851-25623771、 15885611268
务川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