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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审核办理

信息来源于:务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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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01〕6号)。
2.《遵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发〔2005〕55 号)。
3.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4.《关于印发遵义市老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遵市劳社局发〔2009〕35号)。
5.《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6.《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06〕21号)。
二、承办科室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核拨股。
三、申报材料
A、职工医疗保险
(一)职工医保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手工报帐
1.住院
(1)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因公出差或探亲旅游需在住院3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医疗管理科备案,符合急救、抢救的可按政策报销)。
(2)医保手册(照片页)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须医院印章)。
(5)入院记录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6)住院医嘱复印件(长期、临时医嘱)。
(7)重要检查、检验结果复印件。
2.门诊特检
(1)发票原件。
(2)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
3.门诊大病(限门诊放、化疗)申报
(1)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2)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3)病理学检查结果原件或复印件。
(4)放、化疗具体方案。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发放大病处方本。
4.门诊大病报销
(1)门诊大病处方本。
(2)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
5.门诊统筹(器官移植)申报
(1)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2)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3)具体治疗方案。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发放门诊器官移植处方本。
6.门诊统筹(器官移植)报帐
(1)处方本原件或医院处方副方。
(2)发票原件。
B、生育保险
(一)住院生产手工报帐
1.准生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医保手册(照片页)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5.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二)门诊报帐
1.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2.门诊发票原件。
3.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4.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原件或复印件。
5.医保手册(照片页)复印件。
C、工伤保险
(一)住院(医疗救治期、旧伤复发)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入院记录复印件、住院医嘱复印件(长期、临时)、主要检查/检验结果复印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5.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6.工伤待遇申请表两份(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后单位盖章)。
(二)门诊
1.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5.检查、检验结果复印件。
6.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7.工伤待遇申请表两份。
(三)辅助器具的配置
1.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或复印件。
3.配置辅助器具服务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4.费用发票原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1.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或复印件。
3.鉴定费发票原件。
4.工伤待遇申请表两份。
5.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人员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
6.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7.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8.丧失劳动力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决定书,
9.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10.工亡职工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11.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
D、老工伤待遇
1.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老工伤认定结论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或复印件。
3.社保局征收科核定相关资料后清算用人单位费用。
4.医疗费、定期待遇、辅助器具的配置或者更换按工伤保险申报所需资料提供。
E、失业保险
1.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以内办理。
2.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相片一张。
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失业保险缴费卡。
5.到中国农业银行协台坝分理处开卡及正面复印件一张。
F、养老保险
(一)退休
1.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填报退休人员统筹花名册表1式3份。
2.单位经办人提供退休人员银行帐号。
3.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帐号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个体工商户根据退休人员情况表内容填写相关资料。
(二)遗属
1.单位经办人提供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申请表1式3份。
2.单位经办人填报遗属人员统筹花名册表1式3份。
3.单位经办人提供遗属人员银行帐号。
(三)死亡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1.离退休人员由单位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销户拨款通知单。
2.单位或个人(个体工商户)提供该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个体工商户)提供该人员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人员由单位填写遗属人员死亡销户拨款通知单(遗属死亡没有一次性丧葬抚恤金,单位凭该通知单对其进行销户)。
5.凡个人办理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金的人员,需提供委托书或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或者个人报送有关资料。
2.承办人审阅资料,并按有关政策依据进行报销。
3.按局的办事程序进行相关审定。
五、办结时限
1.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交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2.失业保险办理完毕于次月20日前后三天内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失业金回执。
3.工伤保险每月拨付一次。
4.养老金于退休次月开始按月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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