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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补助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于:务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3/3/6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表》或《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实施部门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规划建设。由县住建局组织编印农民建房设计图案。各乡(镇)要加强对倒房重建建设点的规划设计,本着节约土地、节约资金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三至五户的联排建筑。各乡(镇)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各乡镇主要领导是资金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如出现资金使用违规现象,将追究责任。
  (六)竣工验收。农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程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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