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务川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程序)

信息来源于:务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3/3/6
问题一.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

问题二.何谓“成年育龄人员”?
答:“成年育龄人员”,这是《条例》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定。关于“育龄”,从医学角度划分,女性15周岁~49周岁为育龄期;对男性虽然没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但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女性年龄标准执行。 关于“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
问题三.成年育龄妇女什么时候办理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

问题四.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答: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问题五.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电话:18786889908 邮箱:544398360#qq.com
地址:贵州省务川县务星国际1号楼 邮编:564300
Copyright © 2004-2024 贵州务川一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
&